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卫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8********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1民初990号
案号
(2021)冀0631执恢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卫青归还原告郭文治借款本息300000元即为清结,于2019年10月15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刘卫青负担,其他无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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