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卫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8********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1民初990号 |
案号 |
(2021)冀0631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卫青归还原告郭文治借款本息300000元即为清结,于2019年10月15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刘卫青负担,其他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