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司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623********3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822民初2997号
案号
(2021)冀0822执2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司海军偿还原告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900.00元及利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00.00元并从200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7.05%计算利息至履行完毕止;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从200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7.05%计算利息至履行完毕止;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从200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7.05%计算利息至履行完毕止。原告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放弃对被告周井祥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二、如果被告司海军没有按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可就未给付款项全部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被告司海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 判 员 伊站君二0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袁小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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