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军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2********2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2民初1407号
案号
(2021)冀1122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军健、被告孙桂君拖欠原告崔振雨借款本 息28800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每月5日前分别偿还原告本息2500元,直至偿清为止。二、被告李国宾、被告范红雪对被告宋军健、被告孙桂君偿还原告崔振雨借款本息288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崔振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宋军健、孙桂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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