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军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2********2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2民初1407号 |
案号 |
(2021)冀1122执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军健、被告孙桂君拖欠原告崔振雨借款本 息28800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每月5日前分别偿还原告本息2500元,直至偿清为止。二、被告李国宾、被告范红雪对被告宋军健、被告孙桂君偿还原告崔振雨借款本息288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崔振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宋军健、孙桂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