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海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1********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7民初1137号
案号
(2021)冀0607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满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严海坡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张森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严海坡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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