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云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4********3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82民初49号 |
案号 |
(2021)黑0882执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跃强、潘云红偿还原告远华来借款本金40 000元,分四期给付:于2020年11月6日前偿还10 000元;于2021年1月6日前偿还10 000元;于2021年3月6日前偿还10 000元,于2021年5月6日前偿还10 000元;被告孙跃强、潘云红偿还原告远华来借款利息10 000元,原告远华来自愿放弃其他利息,分两期给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5 000元;于2022年5月6日前偿还5 000元;二、如被告孙跃强、潘云红未按前款约定履行当期给付义务,则视为全部借款同时到期,并以40 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4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28元,由被告孙跃强、潘云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