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云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3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882民初49号
案号
(2021)黑0882执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跃强、潘云红偿还原告远华来借款本金40 000元,分四期给付:于2020年11月6日前偿还10 000元;于2021年1月6日前偿还10 000元;于2021年3月6日前偿还10 000元,于2021年5月6日前偿还10 000元;被告孙跃强、潘云红偿还原告远华来借款利息10 000元,原告远华来自愿放弃其他利息,分两期给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5 000元;于2022年5月6日前偿还5 000元;二、如被告孙跃强、潘云红未按前款约定履行当期给付义务,则视为全部借款同时到期,并以40 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4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28元,由被告孙跃强、潘云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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