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权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53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刑初862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华权一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18天,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华权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培春经济损失车辆修理费人民币22 820元、鉴定费人民币4 000元,共计人民币26 820元。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培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