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海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2********4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2民初5号 |
案号 |
(2021)黑0522执恢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海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任刚电器材料款58 789.00元及利息(利息以58 789.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任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269.73元,由被告姜海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