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81********1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4442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何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方全春借款 8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0 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8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41元,由被告何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