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1********4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1890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贺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本金16 705.29元,利息321.48元、罚息51.97元,共计17 078.74元; 二、由被告贺欣偿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代偿款17 078.7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2016年9月18日起照实计付至全部代偿款归还完毕之日止);三、限被告贺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费2 735.21元;四、限被告贺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五、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贺欣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64元,减半收取332元,由被告贺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