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古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2********33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2民初3059号
案号
(2021)赣0732执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雪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9月1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邱雪飞、古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邱雪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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