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夏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2********3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22民初391号 |
案号 |
(2020)粤5222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431203600175】。一、被告杨夏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王晓耿货款人民币11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1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还清货款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王晓耿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