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7********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3民初1312号 |
案号 |
(2020)冀0683执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程向辉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徐涛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13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偿还完毕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程向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