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1********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4刑初354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恢1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路飞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代玉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崔哲犯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 7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路飞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代玉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崔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 7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