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1********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4刑初354号
案号
(2020)冀0104执恢1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路飞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代玉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崔哲犯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 7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路飞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代玉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崔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 7月1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