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3********38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1民初125号 |
案号 |
(2020)冀0681执1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玉泉163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冯振宇对上述款项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