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4********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302民初1064号 |
案号 |
(2021)冀0302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郭之瑞借款本金 26133.33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5年1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对原告郭之瑞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5元,由被告于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