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文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9********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9民初1222号 |
案号 |
(2021)赣0429执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梅文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周昆借款人民币200000元。二、驳回原告周昆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合计5870元,由被告梅文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