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6********2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11民初1335号
案号
(2019)湘0111执8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嘉业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刘文胜借款本金2 276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 2 276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4年8月10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郑杭军、朱思淇对被告嘉业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文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 60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7 168元,由被告湖南嘉业物流有限公司、郑杭军、朱思淇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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