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6********2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11民初1335号 |
案号 |
(2019)湘0111执8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嘉业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刘文胜借款本金2 276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 2 276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4年8月10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郑杭军、朱思淇对被告嘉业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文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 60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7 168元,由被告湖南嘉业物流有限公司、郑杭军、朱思淇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