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1********2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21民初8438号 |
案号 |
(2021)湘0121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胡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国雄欠175800元、算至2019年10月23日的利息219018元及以175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从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王国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18元,减半收取4509元,由原告王国雄负担992元,由被告胡斌负担35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