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古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7********6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7民初975号 |
案号 |
(2021)赣0827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古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行归还透支本金99715.55元,截至2020年4月17日发生的透支利息7128.08元、违约金2398.33元,并自2020年4月1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利息,按每月百分之五的标准计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月最高收取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4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行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