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1********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刑初20257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2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袁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23日,即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袁毅退赔款人民币380000元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三、责令被告人袁毅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491120.01元并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