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1********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刑初20257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2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袁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23日,即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袁毅退赔款人民币380000元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三、责令被告人袁毅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491120.01元并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2-11
发布时间
2021-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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