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1********3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3民初2791号
案号
(2020)津0103执4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伟、郑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1510766.14元;二、被告王伟、郑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截至2019年7月12日的利息76059.91元、罚息4269.63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照《个人购房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标准计付);三、如被告王伟、郑莉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有权对被告王伟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京福公路以西林里庄园190-1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9120元减半收取9560元,由被告王伟、郑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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