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巢卫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8********2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8民初441号 |
案号 |
(2021)赣0428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巢卫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59404元及违约金13399元;二、自2018年2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5940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由被告巢卫华一并支付给原告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2302.60元,由被告巢卫华承担1620元,原告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负担68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