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巢卫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2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8民初441号
案号
(2021)赣0428执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巢卫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59404元及违约金13399元;二、自2018年2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5940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由被告巢卫华一并支付给原告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2302.60元,由被告巢卫华承担1620元,原告大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负担68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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