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24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刑初1138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2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邹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已先行羁押一个月零七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二、被告人韩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判决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个月零五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8日起至2028年7月2日止。已缴纳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责令被告人邹强、韩帅共同退赔被害人张吕梦人民币57700元;四、被告人邹强退赔的人民币20000元,依法发还被害人张吕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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