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相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1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3民初1866号 |
案号 |
(2021)赣0123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吴相勇归还原告杨大龙欠款579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2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归还20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还清剩余款项17900元。二、被告吴相勇若未按期归还欠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逾期付款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刘茂贵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四、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62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吴相勇承担,于2021年8月31日前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