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礼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83********3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定民初字第1312号 |
案号 |
(2017)冀0626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琴、张礼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上海载德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配件费共计127610.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5-31 |
发布时间 |
2017-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