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宇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9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21民初685号 |
案号 |
(2019)冀0121执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宇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宋民山工程款21万元并自2015年6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家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050969178J |
登记机关 |
井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井陉县北正乡北正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