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7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02民初4457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任百庆借款 本金159 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9 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500元,减半收取1 750元;保全费1 57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均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