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7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4457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任百庆借款 本金159 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9 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500元,减半收取1 750元;保全费1 57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均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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