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文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2********6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2民初2857号 |
案号 |
(2021)冀0922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姚文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青县玉山机电水暖商店货款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9日起至被告姚文亮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姚文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