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苍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2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刑初571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8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贾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苍建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与前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21年7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0 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