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6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2民初2929号 |
案号 |
(2021)赣0732执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郭勇偿还原告王斌欠款191490元。二、驳回原告王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065元,原告王斌已预交,由被告郭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