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6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2民初2929号
案号
(2021)赣0732执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郭勇偿还原告王斌欠款191490元。二、驳回原告王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065元,原告王斌已预交,由被告郭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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