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2********4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6民初5346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编号为cnnjhp00043420155019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122529.72元;二、被告李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4322.72元;三、被告潘明铁、被告李雪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潘明铁、被告李雪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李晓东进行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