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322********4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5346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编号为cnnjhp00043420155019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122529.72元;二、被告李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4322.72元;三、被告潘明铁、被告李雪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潘明铁、被告李雪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李晓东进行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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