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5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0民初3884号
案号
(2021)津0110执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新立镇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锋、周敏共同返还原告方雅杰、陈丽投资款11万元;(履行办法:二被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返还二原告5万元,于2021年4月10日前返还二原告6万元。如二被告未按上述办法履行,二原告可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二、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9.50元,由被告刘锋、周敏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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