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5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0民初3884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7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新立镇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锋、周敏共同返还原告方雅杰、陈丽投资款11万元;(履行办法:二被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返还二原告5万元,于2021年4月10日前返还二原告6万元。如二被告未按上述办法履行,二原告可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二、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9.50元,由被告刘锋、周敏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