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海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1********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7民初1138号 |
案号 |
(2021)冀0607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满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严海坡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张森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宋子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严海坡、宋子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