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艳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31********3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2刑初184号
案号
(2020)黑0102执2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龙艳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八、责令被告人丁学龙、龙艳锋、李胜群、单立云、高权、孙广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本案被害人丁宝荣12700元、张伟伟10 600元。九、责令被告人丁学龙、龙艳锋、李胜群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本案被害人白祖煌3 500元、邵冬华8 000元、尹骞2 800元。十、责令被告人丁学龙、龙艳锋、李胜群、单立云、高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本案被害人黄华21 500元、孙友谊3 000元、王素华13 400元、张卫国13 000元、丁利军20 300元、刘雪峰2 200元、杨殿国4 500元、张显增13 600元、张佳利1 500元。十一、责令被告人丁学龙、龙艳锋、李胜群、孙广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本案被害人黄天试10 000元、霍志远8 500元、陈志强3 000元、徐清风9 000元、施军37 500元。十二、责令被告人丁学龙、龙艳锋、孙广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本案被害人王宝6 000元、王健11 000元。十三、责令被告人丁学龙、龙艳锋、单立云、高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本案被害人陈立党1 3 000元、孟祥雷34 1 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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