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艳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1********3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2刑初184号 |
案号 |
(2020)黑0102执2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龙艳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八、责令被告人丁学龙、龙艳锋、李胜群、单立云、高权、孙广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本案被害人丁宝荣12700元、张伟伟10 600元。九、责令被告人丁学龙、龙艳锋、李胜群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本案被害人白祖煌3 500元、邵冬华8 000元、尹骞2 800元。十、责令被告人丁学龙、龙艳锋、李胜群、单立云、高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本案被害人黄华21 500元、孙友谊3 000元、王素华13 400元、张卫国13 000元、丁利军20 300元、刘雪峰2 200元、杨殿国4 500元、张显增13 600元、张佳利1 500元。十一、责令被告人丁学龙、龙艳锋、李胜群、孙广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本案被害人黄天试10 000元、霍志远8 500元、陈志强3 000元、徐清风9 000元、施军37 500元。十二、责令被告人丁学龙、龙艳锋、孙广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本案被害人王宝6 000元、王健11 000元。十三、责令被告人丁学龙、龙艳锋、单立云、高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本案被害人陈立党1 3 000元、孟祥雷34 1 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