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02********5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02民初1504号
案号
(2020)湘0502执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陶伯龙、陶佳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杨昌福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4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昌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475元,由原告杨昌福负担975元,被告陶伯龙、陶佳负担7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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