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伟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11********2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5859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3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伟强结欠原告白志峰借款本金65000元,该款于2019年8月26日支付5000元,于2020年2月20日之前支付15000元,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支付15000元,于2021年2月20日之前支付15000元,剩余15000元于2021年8月20日之前还清。二、如被告殷伟强未按期足额支付,自被告违约之次日起,原告有权就未履行全部款项(如有已付部分应予扣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三、原告白志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13元,由被告殷伟强承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本院不退,由被告于2020年2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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