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4********6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850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3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严庆花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的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4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0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35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352.5元均由被告徐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徐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严庆花。(诉讼费账户:收款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万达支行,账号:32201988736051506061。)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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