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君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1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1民初1331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聂君辉、曾美英尚欠原告熊江飞欠款150000元,被告聂君辉、曾美英自愿于2020年5月、6月、7月每个月的30日前各归还欠款10000元给原告熊江飞,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12月30日前各归还欠款30000元给原告熊江飞;如果被告聂君辉、曾美英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熊江飞有权向法院一次性执行被告聂君辉、曾美英所欠全部款项;二、原告熊江飞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1710元,被告聂君辉、曾美英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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