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明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3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2民初3645号 |
案号 |
(2021)赣0732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肖怀春、叶霞共同偿还原告赣州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82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4%从2019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肖怀春、叶霞共同向原告赣州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段明华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所涉履行内容限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5元,由被告肖怀春、叶霞、段明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