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20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3民初355号 |
案号 |
(2021)赣0123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熊燕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陈杰借款30000元,并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熊燕 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