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宣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4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128民初3506号 |
案号 |
(2021)赣1128执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宣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勇军米款234062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3日始至还清款项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余勇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7元,减半收取2409元,由被告陶宣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