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红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524********1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刑初702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包红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靳宇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