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东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5********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9民初9906号 |
案号 |
(2021)津0119执1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蓟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祁东明偿还原告王桂艳借款13000元,于2021年2月5日前一次性还清,由被告将该款直接汇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028842834575账户内;二、其他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