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连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2********3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1336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9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连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文博借款30000元,并按年利率6%向陈文博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5月26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陈文博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7.5元,由被告王连捷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文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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