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连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3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1336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9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王连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文博借款30000元,并按年利率6%向陈文博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5月26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陈文博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7.5元,由被告王连捷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文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