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6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27民初1422号
案号
(2021)黑0127执恢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潘庆华、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孙玉华借款本金5 834 480.00元、利息1 656 48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7月23日),本息合计人民币7 489 160.00元;二、案件受理费64 224.00元,减半收取32 112.00元,由被告潘庆华、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庆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276064180224
登记机关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木兰县木兰镇华丰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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