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6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7民初1422号 |
案号 |
(2021)黑0127执恢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潘庆华、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孙玉华借款本金5 834 480.00元、利息1 656 48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7月23日),本息合计人民币7 489 160.00元;二、案件受理费64 224.00元,减半收取32 112.00元,由被告潘庆华、黑龙江省华丰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庆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76064180224 |
登记机关 |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木兰县木兰镇华丰路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