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和鹏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3********0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23民初563号
案号
(2021)冀0523执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樊桂林各项经济损失66 000元,保险公司在接到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汇入内邱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内邱县支行的账户,账号为:217001040010008;二、被告和鹏涛一次性赔偿原告樊桂林各项经济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31 100元(已给付4 600元,再给付26 500元),在2017年7月31日前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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