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丹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1********5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5534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361137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信用卡纠纷一案,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703民初55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书判令如下:被执行人何丹珠立即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偿还信用卡借款本金89471.01元、截至2019年2月12日止的利息18014.57元、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14403.75元以及自2019年2月13日起继续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龙卡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申请人约定条款》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执行人何丹珠立即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