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世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26********4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6民初698号
案号
(2021)冀1026执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贾世强偿还原告刘小河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刘小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保全费1320元,共计4620元,由被告贾世强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取和退还),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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