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莉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1********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7民初1142号 |
案号 |
(2021)冀0607执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满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崔莉莉、李超共同给付原告肖宁宁借款本金287000元、(原欠)利息款8000元;自2020年7月6日起按本金287000元、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3元、财产保全费2070元。由被告崔莉莉、李超共同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