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佳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3********43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302民初5328号 |
案号 |
(2021)桂1302执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佳巧支付给原告凌乔工程款20000元;二、被告韦佳巧支付给原告凌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凌乔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96元,由原告负担580元(原告凌乔已预交2246元,剩余1666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韦佳巧负担4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